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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的入户手续,需经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国籍、居留证明认定。对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外国未取得居留权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并发给《办理户口通知》后,到本市户籍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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