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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们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佛山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建议》(第2022000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来文要求,涉及我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深化佛山“一照通行”改革,重视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二是加大刑事案件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保护企业合法财产及权益。三是在打击诈骗犯罪时不要“一刀切”,应注意区隔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及权益。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深化佛山“一照通行”改革,重视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推进“证照联办、一照通行”改革。2021年3月份,我局根据市政府“证照联办、一照通行”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纳入首批主题事项实施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组织各区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统一材料、统一流程的标准要求,认真梳理主题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及标准材料,依托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更新调整发布,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等相关便利营商政策的普及与宣传。推行免费刻章服务作为我市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局累计为3万2千多家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直接为企业节省成本约1043万元,通过“减环节、减时间、降成本”等措施,让企业在疫情的“严冬”之下真切感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我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持续优化完善“开办企业一件事”全流程,加大对新开办企业的服务引导,持续深化商事制度“1时代”改革,让企业真真切切享受到改革红利,并将继续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务大局,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推进改革。
二、加大刑事案件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保护企业合法财产及权益方面
一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严格审查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积极贯彻《广东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工作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精神,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对犯罪情节较轻者,依法采取非羁押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在办理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中,对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且社会危害不大的,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二是强化涉案财物的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佛山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范》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范围、措施、幅度和期限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限度,尽可能减少对涉案单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的影响;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及时通知并返还合法财物所有人。
三、打击诈骗犯罪时不要“一刀切”,应注意区隔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及权益方面
一是继续严厉打击犯罪,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建立绿色通道,对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受理,快速侦查破案,快速追赃挽损,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加大对金融诈骗、虚开骗税、假发票、假银行卡、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尽快查办侵害重点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主动会同银行、银监、工商、宣传等部门,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整治活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全面准确地摸清各类风险底数,同时利用新闻媒体适时通报经济犯罪的动态、特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企业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持续加大对新型网络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和有舞弊藏匿行为的金融操控、关联交易等经济犯罪的排查力度,确保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
二是完善涉案财物“查扣冻”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冻结审批把关和监督,最大限度减少超范围查扣冻的情况发生。严格落实“阳光冻结”机制,定期对涉案账户冻结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纠正超范围、超数额冻结等行为。努力推动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规范、精准冻结涉案资金,高效打击违法犯罪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公安机关整治违规使用资金查控平台冻结手段攻坚战工作方案》,围绕平台违规冻结出现的23种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整改存在问题。
此函。
佛山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7-83333110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8
佛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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