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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关于2020年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面试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09:55 来源:佛山公安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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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公告》要求,现就报考我局雇用人员岗位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1月6日至8日(截止报到时间上午7:45,下午13:45),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面试集中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在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主动出示粤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背包、书包等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进入面试室前交引导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面试评委的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面试评委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考生对面试评委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面试评委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回执。考生须服从面试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七)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回执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持“粤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考生做好自我健康观察,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六、温馨提示

    由于面试场地停车条件有限,面试当天,请各位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前往,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考点。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附件:《佛山市公安局2020年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面试安排表》

    联系电话:0757-83201922

佛山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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