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首页 > 佛山市公安局(新版) > 政务公开 > 警方通告

《佛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17 18:50 来源:佛山公安 [字号: ]

分享至:

  《佛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进入法治化时代。目前,《办法》正式实施已满3年。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要求,为做好《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办法》的具体实施效果,发现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修改建议,总结有益的、系统性的、可复制的立法经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健全立法制度提供建议。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评估《办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与上位法等法律法规是否冲突,立法目的是否实现,是否适应佛山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客观评价《办法》实施的可操作性、适应性和绩效性。

  三、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2.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协调性标准,即政府规章与同阶位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相互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善。

  4.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6.实效性标准,即政府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四、评估措施和实施步骤

  本次评估时间为2024年3月开始,至7月结束。具体评估措施和实施步骤如下:

  (一)成立评估小组(2024年3月)

  由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成立评估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统筹组织、沟通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制定评估方案(2024年4月)

  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内容、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评估方案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6月中旬)

  1.调查研究(4月至5月中旬)

  (1)文献研究。收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从立法思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制度缺失等方面进行研究,并结合佛山实际开展分析对比,提出进一步完善《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2)现场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民警、辅警的意见,对《办法》的实施情况作出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

  (3)问卷调查。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调查问卷,公开征求《办法》实施情况的有关意见。

  2.分析评估(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对收集的调研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评估标准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四)评估报告完成阶段(2024年6月中旬至7月)

  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初稿,形成最终评估报告,报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司法局审查后统一报市政府批准。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7-83333110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8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33676号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598号

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