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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5 10:45 来源:佛山公安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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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经佛山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满7年。为评估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规定,我局将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具体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二、评估标准好实施绩效评估内容

  (一)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2.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协调性标准,即政府规章与同价位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相互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6.实效性标准,即政府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二)实施绩效评估内容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绩效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分析;规定的执法体制、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三、评估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统筹组织、沟通协调和具体实施,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

  四、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2024年3月至7月,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第三方机构采取以下措施开展评估工作:

  (一)制定方案。3月30日前成立立法后评估小组和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文献研究。4月15日前开展文献研究,根据最新出台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通过比较和研究上述3个立法例,评估工作组了解最新的立法动态,找出3个立法例的新措施、新制度,指出《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的不同和不足。

  (三)调研座谈会。4月30日前召开相关部门评估座谈会。评估工作组在文献研究基础上,设计调研提纲,邀请市寄递物流业务主管部门、寄递物流行业组织和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调研座谈会,了解《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

  (四)问卷调查。5月15日前在市公安局网站、“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微信小程序)设立公众意见反馈专栏,公布调查问卷和政府规章文本,公开征求公众有关《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

  (五)内部研讨和撰写评估报告。5月30日前完成内部研讨和撰写评估报告初稿。

  (六)修改完善评估报告。6月30日前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初稿以及对《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并附相关评估意见处理情况表、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记录。

  (七)提交市司法局审查。7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和《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及相关评估意见处理情况表、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记录报市司法局审查。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司法局汇总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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