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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功良救助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迹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规定,对苏功良在危急关头,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及时救助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苏功良,男、48岁、河南邓州人;
苏功良见义勇为事迹:
2023年4月9日12时许,群众李某某(男、64岁,佛山南海人)于南海区狮山镇狮西华平村华南停车场,对手扶拖拉机进行自行检修。当其将自卸式车厢升起并伸头进入底部检查时,因升降液压装置故障,导致车厢突然下降并将其头部压住,无法自救。在李某某大声呼救后,正在附近的苏功良立即循声跑过去,发现李某某头部被压在自卸车厢底部,无法动弹,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危急关头,苏功良没有丝毫犹豫,迅速上前用右肩膀竭尽全力顶起车厢边杠,成功帮助李某某脱险。期间,苏功良的右肩膀因突发用力并竭力持续顶着车厢,致局部受伤。伤情经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经委托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复核,认定苏功良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经评审,苏功良的上述行为,符合《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属于见义勇为。
公示期自2023年7月26日至8月3日(共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电话、留言、信函等形式,实名向佛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巫警官,联系电话:0757-82661065;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209室。
佛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7-83333110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8
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