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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根据上级部署,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联合街道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士多店、香烛店等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场所加强巡查管控力度。截至3月18日,已排查重点场所840余间,张贴烟花爆竹宣传海报6000余份,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1宗,依法处理11人。
不久前的3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大良派出所民警在大良街道鉴海北路鸿图新村巴士站发现一名涉嫌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人员刘某(男,38岁,龙江人),当即收缴了其携带的鞭炮1串,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刘某在一路边流动摊档购买了1串鞭炮,打算回家后燃放。目前,刘某被依法没收携带的鞭炮并处罚款。
民警提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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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