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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救下幼童的高明“托举哥”获见义勇为奖励

时间:2022-08-17 10:03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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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8月11日,高明公安举办见义勇为表彰活动,对在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救下幼童的“托举哥”余森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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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见义勇为证书


  活动上,更合派出所民警介绍了“托举哥”余森的简要事迹以及走访核实情况。分局副局长徐彭向余森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8月3日下午,更合镇白石村一出租屋有一名3岁幼童悬挂在2楼阳台防盗网外,情况危急。


  刚好上班路过的余森连忙上前帮忙,爬上两米多高的梯子,举起木头托举男童。因木头很重,为了保持平衡,他手脚并用,用脚抵住木头底端一只手扶着墙,另一只手握紧木头,坚持了约10分钟。最终在众人的帮助下,男童成功脱险。“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想尽快把人救下来。”余森表示,救完孩子后,自己就直接去上班了,直到后来才知道有人把视频发到了网上,“很多亲戚朋友打来电话,说我干了一件了不起的事,但我觉得是很小的一件事,每个人见到都会这样做的。”


  余森的妻子胡女士则表示,老公平时话不多,但其实是一个“热心肠”。“他看到别人有困难,都会主动帮助。所以他做了这样的好事,我并不感到意外。”胡女士说。被救男童的奶奶也来到了活动现场。她表示,当天孙子睡着后独自在家,自己到几百米外的地里摘菜,想着一会功夫就回来了,没料到会发生这么惊险的事。好在有余森和其他热心人的及时救援,孩子才得以脱险,全家人对此都非常感激,也感受到了佛山的大爱。


  率先在全市出台区级见义勇为奖励办法


  近日,在高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佛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高明公安牵头区直各有关单位拟定的区级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在全市率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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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对见义勇为的定义、申请、确认、奖励、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区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区人民政府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抚恤奖金最低2000元,最高30万元。此外,办法还对见义勇为人员抢救治疗、困难补助、子女助学、积分入户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为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从制度上进一步解除了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消除了扶危济困后的麻烦。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凡人善举在高明出现。”高明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携手共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刘鹏飞、黄健源 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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