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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14人被刑拘或惩戒

时间:2022-06-20 14:57 来源:本网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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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山市高明公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整治辖区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共抓获14名嫌疑人,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8人受到金融机构的惩戒,有效震慑了涉“两卡”类违法犯罪活动。


  5月中旬,高明分局反诈分中心在工作中发现,辖区部分人员出租自己的“两卡”供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分局随即迅速锁定嫌疑人所在地,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涉“两卡”打击行动,成功抓获黎某、黄某、彭某等13名嫌疑人,并顺藤摸瓜抓获1名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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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打击行动中抓获的嫌疑人(中)


  初次讯问时,黎某、黄某、彭某等人拒不承认自己出租银行卡,并试图利用贷款、办信用卡刷流水等方式,掩饰自己出租银行卡获利的事实。


  尽管嫌疑人一再否认,但是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黎某、黄某、彭某等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卡过账金额高达46万元至200万元不等,涉及全国60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张银行卡不但在短期内频繁过账,而且数额较大,最高的一张银行卡1天内55笔频繁进出,资金合计90多万。最终,警方以涉嫌“帮信罪”,对黎某、黄某、彭某等6人依法刑拘。其余8人虽未达到“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却同样因为存在出租银行卡的事实,受到了金融机构的惩戒。


  按照规定,金融机构要对涉及买卖银行卡的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这意味着,受到惩戒的人员在被惩戒期间:不能使用手机银行转账、买理财、充话费,不能随意扫码支付,不能网上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收发红包,不能随意点餐叫外卖,不能线上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简单来说,就是被惩戒人想给别人转账哪怕1分钱,都要跑到银行网点排队拿号到柜台办理。而且,一旦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梁正杰 李玲玲 何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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