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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不戴头盔?罚!

全市昨起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时间:2021-09-03 15:34 来源:佛山公安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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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佛山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行动首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岭南大道执勤点看到,已经有十来名市民正埋头抄写《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八不准”法规条文》。

  据介绍,行动期间,首次轻微违法的市民,可从以下五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接受处罚:罚款20元至50元;抄写《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八不准”法规条文》一次;做志愿者协助交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观看2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 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发上微信朋友圈或微博,请好友点赞20个。

  上午10时,市民郭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女朋友去工地上班时,被交警拦下。其女友感到不解,“戴了头盔为什么还要被查?”得知按照相关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不能搭载成年人后,郭先生选择抄写“八不准”,其女友则先赶去上班。“我们之前不清楚电动车不能载人。每个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后不能载她了,相信她也会理解的。”

  当天上午,在岭南大道执勤点,佛山交警共教育处罚218名交通违法行为人。执勤点的空地上,停放着数十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市民黄先生因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被拦下。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刚结束培训从珠海回到佛山,第一天原本计划去医院做核酸检测,因为路程不远才选择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我也挺无奈,因为共享电动自行车根本没有配头盔。”抄写完毕后,黄先生打了一辆车去医院。

  禅城交警大队民警朱沛霖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通过目前的查处情况来看,市民骑自家车辆多数都会戴头盔,而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却呈上升态势。“交警部门在查处涉电违法行为时,坚持无差别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朱警官提醒共享电动自行车商家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担负起社会责任。

  据悉,每周一、三、五是全市公安机关摩电交通违法大整治统一行动日,交警、派出所、巡特警等警种将联合开展路面整治,在市核心区域(禅城区佛山大道以东、南海大道以西、文昌路以南、魁奇路以北的合围区域);各区交通主干道、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场、大型市场、重点商圈、旅游景点等区域相关道路,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快递外卖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交警部门将对查获的交通违法“小哥”“骑手”进行登记,统一向配送行业协会反馈信息,由各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对交通违法的“小哥”“骑手”采取约束性停驶停运措施。(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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