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

首页 > 佛山市公安局(新版) > 户政业务

关于《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提问

时间:2019-01-07 10:11 来源: [字号: ]

分享至:

1.《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新《办法》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或未办证但按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的,设置了政策过渡期,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在过渡期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入户。

 

 

2.如果新市民在《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办了网签,但还没办房产证,这种还能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么?

答:《办法》对于这类新市民也设置了政策过渡期,而且不止是办了网签的,只要是在办法实施前已经按住建局规定进行了网上认购的,都可以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办法》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对这类情况的过渡期进行了设置。(1)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前的,这个时候新市民之所以没办证可能是开发商还没通知他去办证,或者是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一直没去办,那么新市民就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2)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后的,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3.《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哪些情况适用购房入户政策?

 

适用佛山市购房入户政策情况一览表

房产证件办理情况

申请购房入户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后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

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不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2018年12月31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已按照规定完成网上认购(包括认购、网签、购房合同备案)。

房屋开发商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不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2019年3月31日前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含二手房)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不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不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房屋开发商于2019年1月1日后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不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2019年1月1日后网上认购。

不可以按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可以通过积分、引进人才、稳定居住就业等政策申请入户。

注:1.上表中“购房入户政策”是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中关于购房入户方面的政策。

  2. 上表中的日期均含当日。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7-83333110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8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33676号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598号

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