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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政策有关问答

时间:2019-05-08 11:40 来源: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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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入户政策的积分计算方式、积分生效时间、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如何规定?积分是按申请人一人计算还是按家庭成员积累加分?

答:我市制定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佛府办2018〔45〕号)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于具体的积分方式、积分入户流程、指标体系、计分办法等都有详细的规定。相比我市此前的规定,新修订的《办法》体系更为完善、更加公平合理,而且申请流程更为简单便捷。积分的计算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不累加。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内容可参阅新修订的《办法》。

 

 

2.新市民获得积分入户资格后,什么时候能去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各区每季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每个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于下一个季度初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如第一季度申请并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在第二季度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第四季度申请并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

 

 

3.积分入户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在佛山市已经办理居住证,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不含港澳台居民)。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服务系统(登录佛山新市民网页),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最终确定的积分入户名单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和市新市民办。

(三)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四)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所有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含100人,通过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公安机关负责集体户口的受理审批。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新市民,可入户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办理入户手续时必须要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经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租赁住宅房屋(须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或与亲友搭户。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含入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4.某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入户,其排名没有进入该季度的积分入户名单,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可以,如果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的该季度没有申请成功,新市民可以按照《办法》规定准备完善好相关资料后再次提出申请(有否决指标的除外,例如提供虚假资料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不能申请积分等)。

 

 

5.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答:我市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入户等多种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可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的网站(网址www. fsga. gov. cn)查询相关办事指南,或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获取相关信息。

 

 

6.《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最近申请入户的群众很多,公安机关有什么应对措施?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为了尽快解决市民的入户需求,全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采取增设窗口、增加号源(预约+网上预受理+现场收取资料登记排号等多种方式)、晚上和节假日加班录入审批等措施,全力处理市民的入户申请。除了到户政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外,市民也可以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网址www. fsga. gov. cn)上传资料申请。

新《办法》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或未办证但按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的,设置了政策过渡期,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在过渡期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入户。

 

 

  7.如果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办了网签,但还没办房产证,这种情况还能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吗?

答:《办法》对于这类新市民也设置了政策过渡期,而且不止是办了网签的,只要是在办法实施前已经按住建局规定进行了网上认购的,都可以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办法》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对这类情况的过渡期进行了设置。(1)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前的,这个时候新市民之所以没办证可能是开发商还没通知他去办证,或者是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一直没去办,那么新市民就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2)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后的,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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