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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 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反馈

时间:2019-07-05 16:59 来源:佛山公安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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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三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及省公安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有关要求,拟定了《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公安局于2019年4月30日至5月15日(10个工作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警务在线网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48条,其中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反馈意见46条,来信2封。所有意见中均对注册登记工作持支持态度,认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很有必要,登记上牌是基础工作。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意见逐条梳理,并电话回访提意见的当事人,解释相关政策,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意见分类。网上反馈意见基本是相关工作建议,大概分三类:一是对上牌范围提出异议,认为只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家标准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登记不合理,指出大多数群众现有在用的车辆基本不符合《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且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应当将在用大部分符合原有国标的车辆纳入上牌范围。二是少部分群众对过渡期设置提出疑问,部分群众对临时号牌允许临时通行两年的过渡期设置表示不合理,认为应该针对不同车辆类型分类设置或适当延长取得临时号牌的通行期限。三是部分群众咨询具体问题,比如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注册登记流程等,提议应当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办理上牌手续。

  三、意见如理情况。市公安局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放宽注册登记车辆类型,将现有在用所有电动自行车纳入登记范围,并用银色(正式号牌)、蓝色(临时通行两年)、黄色(临时通行一年)分类登记管理,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国标标准车辆,并且简化上牌流程,推广“带牌销售”,拟加强警邮合作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对其他细致问题进行了逐条解答。(具体见《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正文)


佛山市公安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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